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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力芯微力芯微(SH:688601)2025-09-12 18:3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批[6]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2/3以上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披露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4种情况应及时披露[9] 项目决策 - 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经股东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审批,变更或计划外项目需逐项审批[9] 前期准备 - 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和财务测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审议[10] -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或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报告[10]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2] - 交易未达规定标准但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4] 项目管理 - 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每三个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项目情况,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投资项目情况[19]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告股东会[21] 市值计算 - 制度规定的市值是公司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26] 委托理财 - 公司连续十二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28] 项目实施 - 公司投资项目实施需严格执行计划,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17] - 公司投资项目实施由总经理负责(除资本经营项目外),资本经营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17] 理财要求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7]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报告、监控、评估、考核制度[19]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决策失误相关人员需担责[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