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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奇安信奇安信(SH:688561)2025-09-12 18:32

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债券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8] - 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1]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债务融资工具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1]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14]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及时披露[14]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及时披露[14]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在发生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6] 其他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后的文件[17] - 更正已披露经审计财务信息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有实质性影响还需出具审计意见[17] - 债券违约需及时披露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1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关系[20]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2] -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信息披露流程 - 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披露,先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审核签发,报监管机构审核后公告[24] - 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披露,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审查,董事长批准,报监管机构审核后公告[25] 保密与生效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立即披露[27]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