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沈体 改发〔1992〕31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以定向募集 方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为 210131000004037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210106243406830Q。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批准文件:证监发审字〔1996〕11 号和证监发 字〔1996〕112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00 万股,并于 1996 年 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