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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000410)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机床沈阳机床(SZ:000410)2025-09-12 1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依法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负责维护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发挥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相结合,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审议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在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为董事会重大 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 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六条 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