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量 股份")的委托,指派陈晓璇律师、周佳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久量 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 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久量股份《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久量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