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