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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天富能源天富能源(SH:600509)2025-09-15 18: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审计委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1]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顺序确定[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份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披露情况[18][2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表决、履行情况[21] - 独立董事至少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21] - 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未上报扣考核分并处分责任人[23] - 发生未经审批关联交易追究相关人责任并处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