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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稿)
天富能源天富能源(SH:600509)2025-09-15 18:4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