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 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