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职责与报备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指定代行人员前董事长代行职责[7] - 董事和高管变化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备最新资料[8] - 新任董事任命后1个月、高管任命后1个月签署承诺书报备,重大变化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8]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15]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超20%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7]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未知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2]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决议等时及时披露[25] - 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事项形成最终决议时披露[25]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2/3以上董事同意[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占30%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4]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4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披露相关情况[4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披露变动情况[49]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4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公告具体情况[49] 异常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45] - 核实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传闻[46] 合同披露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及时披露[1]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及时披露[1] 责任承担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6]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披露信息负连带责任[6]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6] 信息报告 - 大股东等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60] - 各部门等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0]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10年[71] - 信息披露一般2个交易日内完成,另有规定除外[76]
视声智能(8709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