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8709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 年 9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9] 现金分红规定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利润分配,可中期现金分红[12]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 10%,三年累计不少于 3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0%[12] 分红比例与条件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80%;有重大支出,最低 40%[1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20%;阶段难分有重大支出同此[13][14] 决策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批准[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中小股东交流答复问题[16] - 公司需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 2/3 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