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资金后应及时注销并公告[9] 协议签订 - 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20] 检查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审计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视声智能(8709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