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8709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实施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21]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董事会秘书[9]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4] 责任与管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21]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担责[2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沟通培训[15] - 各部门等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