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67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查阅了公 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