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东南(002263) - 大东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大东南大东南(SZ:002263)2025-09-15 19: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 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