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60508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苏州市 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