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施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 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 定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