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0005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审批通过日期:2025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 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 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以下概括称为"累积表决票 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投选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累积表决票数"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的当选。 第三条 当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适用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