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0005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有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为规范董事会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顾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