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一年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9] - 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情况[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五千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资金补充与限制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资金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
数码视讯(3000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