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港口(01199) - 展示文件 - 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 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双方")于 2025 年 月 日 签订: 1. 服务内容 l (1)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为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299 号 8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9698814339L;及 (2)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199),其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9 楼。 1. 甲方系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