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 - 公司章程
浙江大农浙江大农(BJ:831855)2025-09-17 18: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8,683,333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73.3333万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36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758.3万股,持股比例70%[22] - 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认购1,610.7万股,持股比例30%[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473.333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10日内注销[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总额低于1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9] 担保与会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董事会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名,不设副董事长[9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13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4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6]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17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