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