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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控股(01559) - 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均安控股均安控股(HK:01559)2025-09-18 16:31

组织章程与股本 -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于2025年9月18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1][5] - 公司股本于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24]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增加股本[24] 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在法规限制下购买或购入自身股份,权力由董事会行使[24] - 公司可将回购、赎回或交还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持有[24] - 公司不会发出不记名股份[24] 股东大会 - 公司须每个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持有公司缴足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应于两个月内举行[54]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需发出不少于21日的通知,其他大会不少于14日,满足条件时可短通知召开[54] 董事相关 - 除非另行决定,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且无最高限额[78]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三分之一董事轮席退任,每三年至少一次[81] - 董事连续六个月未经特别批准擅自缺席董事会会议,且替任董事未代其出席,董事会可决议将其撤职能[85] 股息与储备 - 公司股东大会可宣布派股息,但不可超董事会建议数额[120] - 股息可从已变现或未变现利润、储备、股份溢价账等拨款派发[120]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拨款项作为储备,用于公司合适用途[125] 其他 - 公司财政年度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完结[148] - 公司清盘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142] - 细则修订及章程大纲更改须经特别决议批准[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