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0020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限制 - 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在选聘前指定或干预[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选聘提议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聘期规定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9]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4种情况应改聘[11]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发表意见[11]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2]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3] 选聘完成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报告披露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事务所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4]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