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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孚日股份孚日股份(SZ:002083)2025-09-19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日期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方案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通报未披露重大事项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要求及时披露信息[37] - 信息披露内容经董事长审查后由董事会秘书实施[37]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内容与法规抵触时董事会应提修订案[40] - 修订案需提交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