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集团(00053)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5-09-19 19:26

委员会成立 - 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决议成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7月1日起生效[1] 人员规定 - 委员会最少人数为三人,少于规定董事会需三个月内委任新成员[5]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最少为两名成员[9] 会议规则 - 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开会一次[9] - 决策以决议案方式作出,会议问题由出席成员过半数票决定,相同票数主席可投第二票[11] - 过半数成员(参与决策的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签署书面决议案与会议决议案效力相同[11] 记录要求 - 委员会须促使记录会议相关内容[11] - 会议记录由秘书存置在公司主要办事处,供成员或董事会查阅[11] 监督与检讨 - 委员会受董事会监督,会议记录/书面决议案向董事会成员传阅[12] - 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职权范围并提呈更改至董事会审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