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