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