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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