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公司及各经营实体与资本性支出相关的投资(如设备、厂房等固定资 产投资); (四)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