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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 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 展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