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