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2][53]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工作,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53][5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5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用大量专业术语[8] - 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宣传性质词句[9]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披露相关风险因素[20] - 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合理勾稽关系[1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2] - 需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23]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财务报告需审计[24][25] - 半年度报告记载相关内容,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2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27]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若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相关资料[27]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需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7] 业绩披露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8]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9] - 若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并说明原因[40] - 业绩快报应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等数据和指标[3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0][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披露[32] - 重大事件包括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32]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3]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巨潮资讯网[62]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52] - 董高及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4]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64]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64]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4] - 管理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66]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66] - “以上”“以内”含本数,“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66] - 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8]
宁波色母(3010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