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5]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可提供,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按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第三方价格等规则确定[8][9] 不当关联交易 - 买入或出售价格、劳务服务融资费用、收购或出售无形资产股权价格明显偏离标准的为不当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长可判断并实施一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13] - 拟与关联人超一定金额交易需董事会批准[13] - 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一定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要求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表决 - 公司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免审议与表决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交易可免予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4]
雄塑科技(3005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