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主体适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4] 重大风险关注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需报告[21] 报告流程与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将报告及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由各部门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6]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发生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雄塑科技(3005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