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满足条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2] 利润分配实施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确定分配比例[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及时披露并在有效期内开股东会[13] - 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制订或修改需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权益分派方案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8] 权益分派管理 - 申请实施期间原则上保持总股本和分派股本基数不变[20] - 终止实施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20] - 未能按期实施需披露致歉公告及后续安排[20] 其他规定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