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定价不明显偏离市场公允标准[17] - 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偏离值不超5%[28] 审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外)报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报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报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30]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5]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18][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