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丰精工七丰精工(BJ:873169)2025-09-25 19: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1] 募投项目处理 - 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10]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11]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5]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15]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审计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