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七丰精工七丰精工(BJ:873169)2025-09-25 19:32

制度议案 - 202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0] 选聘评价与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7] 文件保存与改聘 - 公司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可在五种情况下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选聘流程与监督 - 年报审计需改聘时,审计委员会调查提议,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新所工作[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