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制度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执行人与联络人[9][10] - 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收集信息[11] 报告原则与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7] - 信息报告人在特定时点通报重大事项,董秘汇报董事长并提请披露[13][14][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