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控制与管理 - 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控制董事会,可实际控制子公司[2]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监高,人员定期述职,公司可调整人选[6] 财务与预算管理 - 子公司每月递财务报表,年度结束递年度报告[9] - 子公司每年3月1日前编年度预算及计划报公司批准[9]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实施指导监督[9] 设立与部门管理 - 子公司设立需公司论证并经有权机构审议批准[5] - 子公司部门设置及变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5] - 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经公司批准实施[5]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改制改组等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汇报审批并披露[7]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通知董秘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19] 经营活动管理 - 子公司经营活动遵守法规和公司规划,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13]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未经批准不得投资[14] 信息与交易管理 - 子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16]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16] 审计与资料管理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9]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提供资料,执行整改审计意见[19]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文件向公司报备归档[21]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资料及决议[21] 用印与制度管理 - 子公司用印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