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1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5] - 网站设专栏,设咨询电话、传真和邮箱并专人负责[5] - 安排现场参观、座谈,通过路演等沟通情况[6]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8]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工作职责与要求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2] - 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13] - 可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3]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14] - 从事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技能[14]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1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