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奥瑞德奥瑞德(SH:600666)2025-09-26 18:4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个标准之一需报告[6][7] - 关联交易(除担保)满足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交易等3个标准之一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7]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8] 人员相关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 - 董事会秘书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汇总负责人[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5] 报告要求 - 报告人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报告[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获悉信息当天24时内)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相关文件资料[22][33]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信息报告联络人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和双轨报告制度[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按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程序进行[20] -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负责[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投资者等咨询,对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等[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所报告信息真实性等承担责任[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并可要求赔偿[29][30]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31]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上交所规则认定[33] - 报告人通知方式有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3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