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3007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紧急时可口头通知[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与关联董事不得相互委托[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21]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2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7]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未处理视为同意[27]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7]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8] 规则解释与修改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0] - 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自通过生效[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