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正川股份正川股份(SH:603976)2025-09-26 19:31

融资与股本 - 2021年4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募集资金总额4.05亿元[1] - 2025年4月1日至9月19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571股,总股本由151,202,081股增至151,203,652股,注册资本由151,202,081元变更为151,203,652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1,203,652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203,652股,其他类别股0股[17] 经营范围 - 变更前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锁口瓶等及货物进出口,变更后新增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等多项业务[4] - 公司经营范围有变更,明确一般项目[16] 制度修订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6]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并更名,《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10] - 多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和制定,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12]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人员或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己直接起诉[2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24]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内容[2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度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 - 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46]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4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47] - 公司按规定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在10日内公示[4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8]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48] -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等后,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49]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9]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49] -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