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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正川股份正川股份(SH:603976)2025-09-26 19:32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审批 - 单笔合同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不含)由总经理审核[7] - 单笔合同金额超5%(含)低于10%(不含)由董事长审核[7] - 单笔合同金额超10%(含)低于50%(不含)由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7] - 单笔合同金额超50%(含)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7]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部分除外)达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外的其他经营与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核决定[10]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拟对外投资应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再按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12] 决策执行与管理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授权签署文件或协议[14] -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是决策具体执行机构,需制定实施计划[14] -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确保决策实施[1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坚持公开招标制,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15]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5] 责任追究 - 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重大经济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或成员应担责[17] - 执行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业务部门出具虚假报告、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意见致投资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法律顾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致公司损失,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17] - 投资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