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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正川股份正川股份(SH:603976)2025-09-26 19: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6]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事和高管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董事会未收回收益,连续180日以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起诉[12] 其他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并提示风险[13] 公司管理职责 - 公司了解减持情况,董秘管理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3]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减持违规,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致股价异常从重处分[15] - 转让股份违反制度,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