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7] - 重大亏损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规定公开[11]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23]
正川股份(6039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