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605318) -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法狮龙法狮龙(SH:605318)2025-09-29 16: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1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3] - 《公司章程》修订后维护权益对象增加职工[3]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增加资本方式包含向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 《公司章程》修订后权力机构表述为股东会[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增加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股东权益与议事规则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4]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议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7]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后,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7] - 当选董事的每位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7]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可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人数[8] - 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1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因贪污等犯罪被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9]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事[9] -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履行职责[10] - 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逐个进行表决[10] 其他事项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联席董事长一名,均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联席董事长履职,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履职[11]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3] - 公司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22项制度[13][1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4] -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5] -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登记为准[1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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